一、招聘原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人数及工作任务共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从事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同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和其他非执勤战斗岗位辅助性工作。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4、年龄在18—26周岁(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延安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年龄在18—30周岁(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延安市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或户籍不在延安市但曾在消防部队服役的退役军人;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具有游泳救生员、紧急救助员、特种车辆驾驶员、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初级资质证书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9月30日以后出生)。5、男性身高不低于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kg);女性身高不低于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kg)。6、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二)加分条件及分值有B2级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的加2分,A1级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的加5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二等功的加3分,一等功的加5分。具有初级以上国家游泳救生员资格、紧急救助员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加3分。具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加2分。具有新闻记者证的加3分。具有ZHC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中级的加2分、高级的加3分。以上项目总和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三)不予招聘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违法违纪曾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工作单位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4、有纹身图案和所刺“图案”“字”“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四、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需本人亲自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cm以上,女性cm以上。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kg

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g/L(12~18g/dl)

  女性~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L(~万/mm3)

  女性3.5~5.0×10/L(~万/mm3)

  白细胞总数 4.0~10.0×10/L(0~0/mm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L(10~30万/mm3)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值:1.~1.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附表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

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1分

12分

13分

14分

15分

····

10米×4往返跑(秒)

14″00

13″70

13″50

13″30

12″90

12″70

12″50

12″30

11″90

10″30

10″20

10″10

10″00

9″90

9″80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1分

12分

13分

14分

15分

····

米跑

(分、秒)

4′25″

4′20″

4′15″

4′10″

4′05″

4′00″

3′55″

3′50″

3′45″

3′40″

3′35″

3′30″

3′25″

3′20″

3′15″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

5.海拔2-0米,每增加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0米,每增加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原地跳高

(厘米)

45

47

50

53

55

57

60

63

65

67

70

73

76

79

82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

备注

1.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屈膝仰卧起坐”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

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1分

12分

13分

14分

15分

····

10米×4往返跑(秒)

14″10

14″7

14″5

14″3

13″9

13″7

13″5

13″3

12″9

12″7

12″6

12″5

12″6

12″5

12″4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1分

12分

13分

14分

15分

····

米跑

(分、秒)

4′20″

4′15″

4′10″

4′05″

4′00″

3′55″

3′50″

3′45″

3′40″

3′35″

3′30″

3′25″

3′20″

3′15″

3′10″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

5.海拔2-0米,每增加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0米,每增加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原地跳高

(厘米)

35

36

37

38

40

41

42

43

45

47

50

53

56

59

62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

备注

1.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屈膝仰卧起坐”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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