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把丽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大意义: 丽江市位于长江经济带金沙江段重要节点,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旅游前景良好的地区,是云南省最大的涉藏地区。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年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到年把丽江打造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展示窗口”的发展目标。把丽江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丽江各民族在新时代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历史传统、实现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要;是丽江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大交融,共同谱写中国梦丽江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对创造民族团结进步“丽江经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我市年至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测评指标》的要求,从年起,通过宣传发动、全面实施、争创达标、评估验收四个创建步骤,确保到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检查验收标准,将创建任务分解为25项,分别是: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宣传教育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提高科技进步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双语教育教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快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力度;加强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民族文化校园传承;民族文化体育发展;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宗教和谐和顺;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同时强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九进”,即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旅游服务窗口、进千家万户、进古城(古镇、古村落)。 《方案》要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方面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汇集人力、财力、物力等有效资源,为示范创建提供保障。同时充分调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真正做到纵向强势推进,横向协同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采写:丽江日报全媒体记者赵坤玉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王璠 统筹:钱磊 终审:郭俊燕 本文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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