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保险行业有一件大事,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对重疾险产品中28+3种疾病的定义进行了全行业统一的描述与规范。

重疾新规会在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官方明确过渡期到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现在市面上基于版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全行业下架!

那么,这个新旧交替的时点,如何解读重疾新定义的变化?计划配置重疾险的家庭,是该趁新规实施之前赶紧上车旧定义产品?还是应该等新定义实施后,投保新产品?市面上对新定义的解读观点非常多,部分有失偏颇,还有的带有作者自己的感情色彩。

未来的几天,我将带领大家从医学和保险理赔的专业角度,客观解析新定义的这些变化,相信经过仔细阅读,你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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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出台的背景

国内第一版重疾标准定义是年发布的,至今已应用13年。

一、版重疾定义与医学现状不符

13年间,新的疾病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方式层出不穷,这版定义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行业和保险消费者需求。比如目前临床上以微创方式进行冠脉搭桥、瓣膜置换已属常态,但重疾定义仅限定了开胸的手术方式。

二、“重疾不重”与消费者利益相悖

以早期甲状腺癌为代表的疾病,10年生存率接近%,治疗费用却多在2万元以内,与其他重疾相比,其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都明显与“重大疾病”的本意不符,因此在国际上基本也都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经验中,甲状腺癌在男性和女性恶性肿瘤理赔中的占比,均为人群发生率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体现出明显的逆选择(即带病投保重疾险),理赔成本的升高势必会转嫁到善良的保险消费者身上,损害其共同利益。

第一部分先说恶性肿瘤,涉及新定义中重大疾病病种“恶性肿瘤——重度”和新增轻症“恶性肿瘤——轻度”。

A.恶性肿瘤组

1.恶性肿瘤——重度(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29.恶性肿瘤——轻度(新增轻症)1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是版定义修订变化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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