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本文包括四部分内容: 1、守护福、平安福病症索引 2、守护福、平安福病症定义 3、免责条款 4、备注和说明 一、守护福、平安福病症索引 守护福包括30种轻度重疾、成人版平安福和少儿版平安福共包括20种轻度重疾,名称如下,其中守护福独有的10种以红字标明: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早期恶性病变 2、原位癌匕 3、皮肤癌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4、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主动脉内手术 6、心包膜切除术 7、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8、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9、心脏起搏器植入 1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1、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2、听力严重受损 13、单个肢体缺失 14、肝叶切除 15、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6、视力严重受损 17、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18、单侧肺脏切除 19、单侧肾脏切除 20、早期肝硬化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22、单目失明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3、轻度脑损伤 2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5、轻度颅脑手术 26、中度瘫痪 27、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8、中度昏迷 29、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0、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守护福与成人平安福、少儿版平安福同样包括重大疾病80种,名称如下: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3、急性心肌梗塞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心脏瓣膜手术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7、脑中风后遗症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9、主动脉手术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1、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12、艾森门格综合征 13、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4、严重冠心病 15、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8、双耳失聪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0、双目失明 21、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22、语言能力丧失 23、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6、终末期肺病 27、胰腺移植 2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9、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30、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31、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32、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33、肺淋巴管肌瘤病 34、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35、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36、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37、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 38、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9、严重克隆病 40、骨髓纤维化 41、严重哮喘 42、小肠移植 43、胆道重建手术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44、良性脑肿瘤 4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6、深度昏迷 4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48、瘫痪 49、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50、严重帕金森病 5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52、严重脑损伤 5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54、植物人状态 5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56、开颅手术 57、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8、克雅氏病 59、丧失一眼及一肢 60、进行性多灶性白 61、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质脑病 62、脊髓小脑变性症 第5类:其他重大疾病 63、多个肢体缺失 64、严重的1型糖尿病 65、严重Ⅲ度烧伤 6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7、象皮病 68、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7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71、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2、嗜铬细胞瘤 73、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74、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5、严重面部烧伤 76、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77、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78、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79、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8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 少儿版平安福(版)额外包括少儿特定重疾10种,名称如下: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白血病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2、严重心肌炎 3、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4、重症肌无力 5、严重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6、严重脊髓灰质炎 8、严重癫痫 7、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第5类:其他重大疾病 9、坏死性筋膜炎 10、出血性登革热 注:少儿版平安福()版有“严重的克罗恩病伴肠梗阻或肠穿孔”,没有“严重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二、守护福、平安福重大疾病定义 2.1轻度重疾定义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30种特定轻度重疾的定义,其中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请您特别留意,我们把守护福独有的轻度重疾用红字标出。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早期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原位癌 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的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 诊断需以固定组织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为依据,任何组织涂片和穿刺活检结果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3、皮肤癌 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皮肤癌的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诊断并且经病理学检查结果确诊。 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4、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5、主动脉内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6、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7、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疾病,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须由颈动脉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超过管径50%或以上的狭窄。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实施了以下手术之一: (1)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2)血管介入手术,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8、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的标准: (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或其同等级别; (2)左室射血分数LVEF35%; (3)原发性心医院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9、心脏起搏器植入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诊断及治疗均须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由于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而实施的植入心脏起博器包括在本项保障范围内。 1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及以上,但尚未达到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25mmHg,但尚未超过30mmHg。继发性肺动脉高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1、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医院的专科医生证明有反复肺栓塞发作及抗凝治疗无效而必须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理赔时需提供完整病历及手术记录以证明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有必要性及已确实施行了手术。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2、听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7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耳失聪”的标准。 13、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仅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4、肝叶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肝脏左叶或肝脏右叶的整叶切除。医院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因酗酒、药物滥用、捐赠肝脏而实施的肝叶切除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15、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标准,须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骨髓刺激疗法至少1个月; (2)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1个月; (3)接受了骨髓移植。 16、视力严重受损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标准,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7、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被保险人的烧伤程度为III度,且III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小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8、单侧肺脏切除 单侧肺脏切除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以下的肺脏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1)肺脏左叶或右叶部分切除; (2)因捐献肺脏引起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单侧肺脏切除和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的,仅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一项给付。 19、单侧肾脏切除 单侧肾脏切除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际接受了左侧全肾切除手术或右侧全肾切除手术。下列情况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部分肾切除手术; (2)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 (3)肾移植接受者肾切除; (4)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 20、早期肝硬化 早期肝硬化肝硬化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由活检证实有再生的肝细胞结节和典型的肝组织纤维化。下列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并至少持续一年: (1)持续性黄疸,血清总胆红素水平超过50μmol/L; (2)蛋白质合成异常,白蛋白水平低于27g/L; (3)异常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或以上,或者国际正常化比率(INR)在2.0以上。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其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临床证实,最少有其中以下3项由美国类风湿病理学院建议的情况: ①颊皮疹、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盘状疹; ③光线敏感; ④口腔溃疡; ⑤关节炎; ⑥浆膜炎; ⑦肾病; ⑧白细胞减少(小于4×/L)或淋巴细胞减少(小于1.5×/L)或血小板减少(小于×/L)或溶血性贫血; ⑨神经系统疾病。 (2)下列一项或以上的检测呈阳性结果: ①抗细胞核抗体检测; ②狼疮细胞检测; ③抗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④抗SM(史密夫IgG自体抗体)检测。 (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诊并证明持续最少3个月。 22、单目失明 单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主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诊断医院内由眼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3、轻度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遭受头外伤日后,仍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Ⅲ级以下的。 2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25、轻度颅脑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证明。 26、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瘫痪”的标准。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27、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的标准,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28、中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白癜风诊疗康复标准发布北京白癜风治疗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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