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在我省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医院荣幸成为该项目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耳鼻喉科率先开展耳鼻喉先天性疾病患儿救助项目。 一、救助患者条件: 1.临床诊断为耳鼻喉科相关性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喉畸形、耳前瘘管、甲状舌管囊肿、引起听力障碍的耳部畸形(不包括耳蜗植入患者)等。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含元)。 二、资助标准: 对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我科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元至0元医疗补助金。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含元)、小于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含元)、小于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 3.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含元)、小于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含元)、小于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 5.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0元。 三、申请所需资料 1.《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申请人监护人页、申请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3.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重要的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4.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原件 5.出院结算相关资料:a.医疗机构提供的发票原件(或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b.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加盖医保/农和办公章的复印件)c.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总清单 6.其他相关资料a.回执单(申请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填写,银行卡需注明开户行,以免救助基金无法及时到账)b.患儿手术前后对比照片e.患儿编号(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填报患儿信息时系统生成) 详情可咨询我院耳鼻喉科,联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klmc.com/mbyjg/90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