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年辅警招聘体能(身高、体重、视力等)测评标准 青海省公安机关年公开招聘名勤务辅警,其中青海省公安厅名、海东市公安局名、海西州公安局50名、海南州公安局50名、玉树州公安局50名、果洛州公安局50名。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报名审核时间为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8:00,缴费时间为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年8月8日9:00至8月8日16:00。 体能测评: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执行。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男子米跑、女子米跑 场地器材: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或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肿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最新课程 可将我们的优质内容 传递给更多需要的伙伴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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